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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婚姻法案在行政院通过,将提交立法院,同性伴侣将可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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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9-7-30

2月21日,台湾的行政院院会正式审议通过了被外界称为“同婚专法”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法案将很快被提交到立法院审议。按照这一法案(全文见图),同性伴侣将可准用《民法》的婚姻条文结婚、且结婚须年满18岁,并将比照民法婚姻章以及相关法律中婚姻的大多数的权利和义务来实施,包括同性伴侣可以结婚、共有和继承财产、配偶医疗决定权、收养对方的亲生孩子、以及其它一些权利和义务。如果该法案在立法院如期获得通过,将于2019年5月24日起施行。

法案全文共有27条(见图-3-9)。这一法案是综合了司法院大法官的释宪和去年11月公投的结果而产生,在方式上采用了《民法》之外的另一套专法,在法案名称上回避了婚姻或伴侣等表述,但在内容上又允许按照《民法》的婚姻相关规定让同性结婚、并享有民法婚姻的大多数的权利。

对于专法法案的具体名称和内容,最近一直存在争议,反同的一方认为应该符合公投结果、法案不能纳入“婚姻”的表述,而支持平权的一方则认为应符合大法官释宪、承认同性婚姻平权。

一方面,司法院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日作出第748号释宪,认为现行法律未能保障同性配偶的平等权利,要求立法机构在两年内制定相关法律,否则到时候同性恋伴侣将可登记结婚。按照这一释宪裁决,立法的最后期限是2019年5月。但大法官的释宪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法的形式和具体内容,问题的焦点是直接修改民法承认同性婚姻平权、还是另外制定一套专法以某种形式承认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侣。

另一方面,反同团体发起的反同公投在去年11月24日举行,试图禁止同性婚姻的反同公投案被通过,使得局面更加复杂。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机关必须在公投结果正式公告后的三个月内向立法机构提出相关法案,立法机构须在下一个会期之内完成审议法案,也就是说,行政院最迟在2月底就应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草案。

即使法案被提交到了立法院,争议仍可能继续,立委对于法案的具体内容还可能存在分歧,也可能还会有立委或党派提出其它版本的专法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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